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除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外,还可以承接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接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或者接受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申请、委托或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潜在风险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