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请求赔偿。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