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旅游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鼓励旅游者自觉抵制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并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