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