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