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