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来源:(一)各级财政预算拨款;(二)引进的资金;(三)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赠;(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的收益。(五)依法收取的保护管理费;(六)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