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国内外团体、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进行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投资建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事投资建设活动必须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