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改变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