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的水资源管理要编制规划,规划分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综合规划指总体规划和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城乡造林绿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等规划。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