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凡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设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