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以及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