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