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开垦坡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经自治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意,按土地权属关系办理土地开垦手续。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