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在陡坡地、干旱地区、半干旱地区铲草皮、挖草根、烧生灰、砍灌木、挖树根等破坏自然地貌植被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