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