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