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