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应向自治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