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区建立健全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体制,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使产、学、研一体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