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