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国有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或原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许可,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等院校应当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