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五条有效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