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