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满,或者因辞职、辞聘、调动、退休、撤职、解聘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以下简称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