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