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满的,提请部门应当在其任职期满30日前提请审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辞职、辞聘、调动、退休、撤职、解聘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提请部门应当自决定或者批准之日起5日内提请审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