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程序、登记证的样式及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