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重点帮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