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促进就业的相关事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