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