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提供文化、休闲场所和其他设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园、公厕等免费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