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向水体排放超标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信息检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