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绿地、树木进行管理和养护。建设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绿地、树木,由所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