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井具、照明等市政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及时组织补装、更换。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