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管理和养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