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