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监察机关在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重点项目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二)受理对重点项目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三)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分析研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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