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