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第二十三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