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内容、对象与形式第二十四条有效其他城乡居民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征兵教育、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通过文艺演出、散发资料、演讲竞赛等形式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