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