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四十条已修改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