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尊老扶幼、助残助学、扶弱济困、赈灾救灾、医疗援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