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见义勇为。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按照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