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四条已修改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和相关规定,爱惜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齐、卫生,不乱停放车辆,不乱丢、乱堆垃圾,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公共通道。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