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放污水种类、总量、时限,污水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检测。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