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防沙治沙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