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在防沙治沙工作及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