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信息技术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政府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